2013年, DSM-5將要開始服務好多的醫生, 孩童, 及父母.
內容龐雜, 我關心的, 卻只有自閉症.
在自閉症的診斷態度上, DSM-5的理念之一是: 由類別區分(Categories)移向面向區分(Dimensions).
自閉症的衡量判斷方式有類別區分及面向區分兩種, 類別區分在篩檢上的好處是可以增大特異度(maximize specificity), 在診斷上, 這個方式使得個案能清楚的被區分為自閉症與非自閉症, 篩選出有自閉症的孩童, 而後由醫師診治.
DSM-5則試圖將篩檢方向往特性面向移動, 隨著醫學研究對自閉症的瞭解, 診斷依據必需考慮到"基因"及"腦部功能"對自閉癥狀上的影響度及重要性, DSM-5試圖在診斷依據上涵蓋這一部分; 而在篩檢上, 以特性區分的優點是它能夠增加敏感度(maximize sensitivity), 及早而且極廣的區隔出醫師應該注意的孩童, 並加以評估.
在內容裡, 除了語遲, DSM-5包含DSM-4對自閉症所定義的所有行為特性, DSM-5將原本三類對行為的分項歸為兩大類(社交溝通, 狹窄僵化的興趣及重複性行為, 並分別有幾個區塊說明其外顯行為), 排除語遲(目前區分亞斯與自閉的主要診斷依據), 但加回"對改變有抗拒"這一項, 並說明所有症狀必須在幼年時發生.
美國在2013年使用DSM-5之後, 正式診斷上將不再有亞斯, 廣泛發展障礙, 以及孩童期崩解症這三個診斷名稱, (以上三群個案)表現出足夠自閉癥候行為特性的人將受診為自閉症, 並根據DSM-5條列的"癥狀程度表單"(有三個等級)區分出輕重度, 依此決定所需要的輔助範疇.
在社福與教育資源方面, 因為亞斯跟廣泛發展障礙的個案歸入自閉症, 因此, 應該開始享有全部"有自閉症個人"可運用的資源(實際情況未知), 但在保險方面, 必須要有"預期到保險公司可能依據診斷改變而削減給付"的警覺. 然而, 保險公司一向大力削減自閉給付, 所以這個警覺並不算太意外.
希望DSM-5會是一個好的改變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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